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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可以以几年不乘坐航班或入住豪华酒店为代价,快速赚取数百万美元的奖励。这样的“诱惑”背后,隐藏着什么样的法律陷阱? 赵先生是一家影视公司的股东。当日,赵先生与顾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,同意将赵先生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顾先生。 但赵先生要求公司及其他股东帮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,却遭到拒绝。 事实证明,该公司出现了运营问题。就在赵先生转让股份的前两天,该公司股东王先生刚刚通知其他股东,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,公司拟进行清算关闭。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公司清算时,资本股东未清偿的债权必须全额清偿。 Mr. Zhao's investment amount200万元,但实际支付的金额只有14万元,赤字超过180万元。也就是说,赵先生在得知需要追加出资180万余元后,立即将股份转让给了顾先生。而顾先生愿意为赵先生承担180万元以上的债务。更可疑的是,顾先生在多起死刑案件中被列为具有执行资格的诈骗犯,而他早已丧失了出资和偿还债务的能力。 其他股东认为,顾先生可能是“职业债务人”,因为他显然涉嫌代表赵先生欠下债务,因此股权转让不会进行。赵先生对此不服,将其他股东及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。 那么法院会做出什么判决呢?什么是“职业债务人”? 在这份先例和法律的“解释”中,我们将引入“专业债务人”。 (金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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